24小时律师咨询电话:13704033788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专业服务】
┝ 专业服务
【典型案例】
┝ 婚姻家庭
┝ 房地产
┝ 金融
┝ 劳动争议
┝ 刑事
┝ 李继森
┝ 商品房买卖
┝ 尹富荣
【法律文书】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仲裁文书
┝ 律师文书
┝ 赔偿诉讼
┝ 公证文书
┝ 其它文书
┝ 起诉与答辩
┝ 上诉与答辩
┝ 辩护与代理
┝ 申请与申诉
┝ 协议与证明
【法律法规】
┝ 行政
┝ 刑事
┝ 经济
┝ 民事
┝ 劳动
┝ 房地产
┝ 婚姻
┝ 教育
┝ 律师
┝ 执行
【合同范本】
┝ 房产合同
┝ 合伙合同
┝ 招投标书
┝ 产权合同
┝ 证券合同
┝ 委托合同
┝ 技术合同
┝ 借款合同
┝ 公司合同
┝ 承包经营
┝ 劳动合同
┝ 服务合同
┝ 租赁合同
┝ 承揽合同
┝ 买卖合同
【诉讼常识】
┝ 诉讼常识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
【律师随笔】
┝ 律师随笔
【民事案例】
┝ 信用卡纠纷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伤情鉴定申请书
 民事上诉案件答辩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友人博客收藏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提供破产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离婚答辩状
 自诉案件上诉状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文书 → 赔偿诉讼 → 遗嘱公证书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遗嘱公证书
发表日期: 2008/6/8 7:53:07 阅读次数: 266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遗嘱公证书
 
 
1.格式 遗嘱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上一篇:合伙企业资格公证书
下一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书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8 辽宁律师服务网-刘文舸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办公电话:024-82705555 传真:024-22781101 手机:15840429792 联系人:穆爽 助理律师
辽ICP备0900329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