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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 → 公证文书 → 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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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书
发表日期: 2008/6/8 7:56:52 阅读次数: 226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继承权公证书


1.格式 继承公证书
   
    (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⑤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代位继承的,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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