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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 婚姻 → 离婚时房屋假转让“好友”不认账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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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假转让“好友”不认账闹上法庭
发表日期: 2008/6/8 10:51:52 阅读次数: 261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离婚时房屋假转让“好友”不认账闹上法庭


离婚时房屋假转让“好友”不认账闹上法庭
    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宁乡的陈女士在与丈夫离婚期间,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采取假转让的方式,暂时转让给了好友谭某,以防止法院查封该房屋,没想到谭某竟动了占有该套房屋的目的。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该房屋属陈女士所有。

  据了解,2003年3月31日,陈女士在县城认购房屋一套,房屋总价21.8万元。因夫妻关系不和,当年10月,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陈女士将房屋采取假转让的方式,暂时转让给了好友谭某,以防止法院对该房屋的查封。2004年1月,法院判决不准陈女士与其丈夫张某离婚,此后,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陈与张离婚。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共同债权另行处理。

  离婚后,陈女士多次要求谭某退还交付给其的购房收据,并要求去城建公司办理变更手续。谭以种种理由拒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去年6月,陈女士一纸诉讼将谭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告陈女士将其所购买的住宅转让给被告谭某事实的真伪。原告陈女士主张,争议之房屋实际为其所有。只是因为夫妻闹离婚,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才假转让给被告谭某。原告能够充分证实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故一审判决原告陈女士与被告谭某所签房屋转让协议为无效合同,房屋属原告陈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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