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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 借款合同 → 拆借资金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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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资金借据
发表日期: 2008/6/8 12:56:25 阅读次数: 258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拆借资金借据


拆借资金借据

     ------------------------------------------------------------------------
 
  ┌─────────────┬────┬───────────┬───┐
  │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  │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担   保   单   位│                    │
  ├──┬──────────┴────────────────────┤
  │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                  │
  │  ├───────────────────────────────┤
  │  │2.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期│
  │  ├───────────────────────────────┤
  │ 共│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丝   忽     │
  │ 同├───┬───────────────────────────┤
  │经遵│   │利息从  年  月  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
  │双守│4.清算│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 │
  │方。│ 办法│日为结息日);本金于  年  月  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
  │研特│   │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
  │究立├───┼───────────────────────────┤
  │协此│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
  │商据│5.划款│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 双方均按划│
  │,。│   │款日起止利息。                    │
  │甲 ├───┼───────────────────────────┤
  │方 │6.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 收罚息,由乙方主动│
  │同 │   │计还甲方。                      │
  │意 ├───┼───────────────────────────┤
  │拆 │7.用途│                           │
  │借 ├───┼───────────────────────────┤
  │资 │8.借据│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
  │金 │ 生效│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
  │给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乙 ├───┼───────────────────────────┤
  │方 │9.借据│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
  │, │ 终止│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
  │议 ├───┼───────────────────────────┤
  │定 │10. 调│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 │
  │下 │整事项│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
  │列 │   │。                          │
  │条 ├───┼───────────────────────────┤
  │款 │11. 责│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 │
  │  │  任│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             │
  │  ├───┼───────────────────────────┤
  │  │12. 担│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
  │  │  保│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
  │  拆出资金单位:  │   担保单位:   │   拆入资金单位: │
  │           │           │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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