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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 → 申请与申诉 → 民事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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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书
发表日期: 2009/8/21 9:07:47 阅读次数: 263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申 诉 书

 

    申诉人:XX市XX养鸡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场址:XX市XX区XX乡。办公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孟XX,男,XXXX年出生,系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李XX,男,XXXX年出生,系该场饲料采购员。

    对方当事人:XX市XX鱼粉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厂址: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刘XX,男,系该厂厂长。办公电话:XXXXXXX。

    因XX市XX鱼粉厂诉XX市养鸡场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X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XXXX年X月X日(X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XXXX年X月X日,被申诉人XX市XX鱼粉厂的厂长刘XX,来到申诉人XX市养鸡场,与该场场长孟XX签订了一份购销鱼粉合同。合同规定了4项内容,如鱼粉的数量、质量、价款和交接货时间、方法等,没有“货到付款”的规定,更没有逾期付款必须为销方支付滞纳金的规定。所以,一、二审的判决责令申诉人为被申诉人支付滞纳金是错误的。交接货之后,被申诉人确实多次到申诉人单位索要鱼粉款,但申诉人没有及时付款,一是当时确实无钱,没有能力支付,二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付款的具体时间,尽管没有及时付款,但不能称为违反合同规定,因为合同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在,申诉人已经将全部货款付清,在此基础上,又让申诉人支付货款滞纳金,既无事实依据,也无合同根据。故此提出申诉。申诉的具体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本案的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请求法院查清事实,判决被申诉人索要鱼粉滞纳金无理,不予支持。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一、购销鱼粉合同复印件一份;

一、        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XX市XX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一份。

                                              申诉人:XX市XX养鸡场

                                                委托代理人:李XX

                                                 XXXX年X月X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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