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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专题 → 劳动保障 → 可以既约定提前通知期,又约定竞业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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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既约定提前通知期,又约定竞业限制吗?
发表日期: 2008/6/7 10:46:18 阅读次数: 244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可以既约定提前通知期,又约定竞业限制吗?


  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可以有很多种方式,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都是企业经常采取的方式。由于两种方式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企业只能在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之间选择一种。提前通知期,期限较短,在通知期内,员工仍然是企业的雇员,容易管理。因此成本小,力度大。但是可能阻碍一些优秀的员工加入,对于合同期短的劳动合同也不适合。

  竞业限制条款,员工比较容易接受,但是竞业限制的期限较长,相应的支付补偿金的成本也较大。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已与企业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企业难以对员工形成实质性的控制,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企业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员工停止侵害、给予赔偿。

  东方劳动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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