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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专题 → 合同 →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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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日期: 2008/6/9 6:00:03 阅读次数: 239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限内的;

    (二)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劳动者依据前款第(二)、(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补偿金,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出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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