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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08/6/9 6:23:26 阅读次数: 242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鄂政办发[2004]140号
发布日期:2004-9-26
执行日期:2004-9-26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我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垂范,使用正版软件。凡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系统和杀毒软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更换。

我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目标:200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组织保障

成立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见鄂政办发[2004]116号文,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版权局。省直各部门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本单位联络员。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设立相应领导机构。2004年10月31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要求

全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

(一)从现在起到今年底为第一阶段。

1、2004年9月下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2、2004年10月15日前,由省版权局牵头,核实、编制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正版软件需求计划报省领导小组及国家版权局;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在信息产业部新颁布的《软件正版化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编制《湖北省软件正版化产品目录》报省领导小组。

3、2004年10月31日前,由省财政厅牵头,编制省政府及其部门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方案报省领导小组。

4、2004年11月15日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

5、2004年11月30日前,由省财政厅牵头,完成软件政府采购、配给工作,资金由使用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6、2004年12月15日前,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完成正版软件使用与维护技术培训工作。

7、2004年12月31日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省直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05年全年为第二阶段。

1、2005年2月底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完成自查、核查及软件政府采购经费落实工作,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5年4月底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订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05年7月底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完成软件政府采购、配给工作。

4、2005年8月底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完成正版软件使用与维护技术培训工作。

5、2005年9月底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6、2005年11月底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验收工作。

7、2005年12月31日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总结工作。

五、经费安排

1、省直各部门更换、采购正版软件费用由各部门列入本部门预算。

2、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20万元,由省财政厅列入预算。

3、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可参照省方案执行。

省版权局

省信息产业厅

省财政厅

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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