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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专题 → 专利权 → 办理各类文件副本、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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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各类文件副本、证明须知
发表日期: 2008/6/9 6:31:28 阅读次数: 213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办理各类文件副本、证明须知


  1.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第一次在我国申请专利后,12个月内又向外国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即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个人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证明),需提交本案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提交加盖法人红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本案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提交有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及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以上均需缴纳相应费用。

  2.专利文件副本

  申请人需要专利文件副本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专利文件副本。办理专利文件副本需提交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个人办理专利文件副本,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办理专利文件副本,需提交加盖法人红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文件副本,需提交加盖代理机构红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件和本案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并交纳相应费用。

  3.专利证书副本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专利证书副本。办理专利证书副本,个人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提交加盖法人红章的办理证书副本请求书原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提交加盖代理机构红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件和本案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并交纳相应费用。

  4.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任何人需要了解其状态及变更的,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并缴纳相应费用。

  5.证明

  用于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颁发专利证书,该证明记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相关专利证书的时间以及所涉及专利的相关事项。专利证书丢失,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该证明。办理该证明,需提交本案专利权人证明,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本案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和代理机构签章的请求书,并缴纳相应费用。

  7.复制文档

  (1)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

  (2)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复制专利局向申请人或有关当事人发出的所有通知书和决定书和正文、申请人或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意见陈述和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可以依照(1)和(2)中的有关规定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4)复审和无效请求程序中的文件,查阅请求人仅限于本案当事人。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其复审和无效请求程序中的文件,查阅请求人仅限于当事人;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办理复制文档需提交有签字或盖有红章的请求书,复制文件的请求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本人查询,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查询的,需提交法人的委托证明及查询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由法人签章的“专利申请案查询、复制申请书”;由专利代理机构查询的需出示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并递交由代理机构签章的“专利申请案查询、复制申请书”一式二份。并缴纳相应费用。

 

  注:

  办理复制文件时,超过20页,每页加收1元;

  普通:从提交日到取件日为10个工作日;

  加急:从提交日到取件日为5个工作日;需邮寄另加20元。

  办理上述文件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查询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请将请求书及费用通过邮局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62085866、6208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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