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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专题 → 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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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赔偿处理
发表日期: 2008/6/9 7:21:36 阅读次数: 209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企业财产保险赔偿处理

  企业财产保险赔偿处理

  赔偿处理是在企业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受理被保险人索赔要求,进行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核实损失和给付赔款等工作,使受损企业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同时,保险又是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行为,在赔偿处理时,保险合同是双方的唯一依据。

  在损失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对受损财产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防止蔓延扩大损失和负有保护现场的责任。与此同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开展赔偿处理工作。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时,应填报“出险通知书”、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证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如果保险财产的损失,依法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时,经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可按照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伪造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从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交条款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如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处理是保险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险人履行合同规定的经济补偿义务的具体反映,因此,必须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赔偿原则,在处理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四个五环节。

  现场查勘,是指保险人接到出险通知后,深入现场进行实际调查,查明出险地点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确定出险地点的财产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帐面的保险财产;查明出险日期、时间,确定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查明出险原因,及时判别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要搜集出险证明,以证实出险原因及有关损失情况。并会同被保险人对受灾财产进行施救、保护。

  责任审定,是根据现场查勘的各项记录进行责任审定,根据条款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造成灾害事故的原因有简单也有复杂的,要以“为生产服务”的观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如属保险责任,应审查财产实际损失和施救费用的赔偿范围;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追偿问题,也要根据规定认真处理;如属除外责任,要耐心宣传保险条款精神,做好解释工作。

  核实损失,在明确属于保险责任后,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与有关帐表爱项加以审查核实;根据保险单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与帐表的分项金额是否相符,然后根据损失财产种类分别核对明细帐单证及有关登记、记录本,估价投保的帐外财产,如无原始凭证依据的应向有关单位进行了解后核定。

  赔款计算,是在保险财产核定损失后,按条款规定的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我国现行的企业财产保险普遍采用按企业帐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保险金额的特殊方式。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损失时,有它特殊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即按照保险财产的不同种类及其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不同而所采取的赔偿计算方式也不同。

  固定资产赔偿计算: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部分损失,有二种赔偿计算方式,凡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按帐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帐、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赔偿计算:有二种赔偿计算方式,按最近12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已经摊销或不列入帐面的财产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赔款计算完成后,填写“损失计算书”一般为一式三份,经审核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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