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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专题 → 保险 → 在韩外国劳工工伤及拖欠工资保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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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外国劳工工伤及拖欠工资保险申请指南
发表日期: 2008/6/9 7:26:51 阅读次数: 238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在韩外国劳工工伤及拖欠工资保险申请指南


  根据韩国勤劳福址公团规定,在韩工作的合法或非法的外国劳工如在上班时间里发生意外工伤(需要4天以上治疗的患者)、职业病以及伤亡后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和保险理赔规定如下:

  一、工伤申请

  (一)初次申请

  工伤发生后,当事人应提醒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申请,用人单位有责任要求外医院出具证明,并将医院证明和单位申请书尽快提交给当地的勤劳福址公团,提出工伤保险理赔申请。如用人单位不愿向当地的勤劳福址公团申请的话,当事人可直接向“公团”提出。

  勤劳福址公团在得到申请后即刻进入调查鉴定程序,确定工伤理赔申请资格。

  (二)延长申请

  一旦病情较重,患者需要延长治疗或需要转到其它医院、疗养院治疗的话,应有负责治疗的医院向“公团”提出延长或转院治疗的申请,医院在得到“公团”的同意后方可给患者继续治疗或转院治疗。

  此外,当事人值得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遇到病情复发或需要再次进行手术等情况时,应先要求当时负责治疗的医院出具证明,由用人单位向“公团”再次提出申请,在得到“公团”的认可后,工伤理赔才能生效,反之视为无效。

  (三)相关病情治疗申请

  在治疗过程中,一旦发现与工伤病情相关的其它病情时,当事人可向“公团”提出附加治疗申请,在得到“公团”认可后工伤理赔生效。

  (四)经济补偿申请

  当事人应根据情况可向“公团”提出工资、伤残以及抚恤金等方面经济补偿申请,“公团”在调查确认后,即向当事人进行伤残保险理赔。

  1,工资补偿

  在治疗期间,“公团”按患者平均工资的70%向患者支付工资。平均工资是指工伤前三个月内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

  2,伤残补偿

  韩国的伤残等级分为14个等级,伤残补偿计算方法:

  伤残补偿 = 平均工资 x 各个等级的日子

  伤残1~7级可采取每月补偿或一次性补偿;8~14级只能采取一次性补偿。

  确定伤残的程序是治疗医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向“公团”提交申请,在得到“公团”调查认可后,并向当事人作伤残补偿说明。

  3,亲属抚恤金

  当事人工伤死亡后,直系亲属可提出有关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申请,在得到用工单位认可后,正式向“公团”提出亲属抚恤金申请。

  (1)一次性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补偿计算方法:

  抚恤金 = 死亡人生前日平均工资 x 1300天

  (2)丧葬费计算方法:

  丧葬费 = 死亡人生前日平均工资 x 120天

  二、拖欠工资保险申请

  在韩外国劳工一旦遇到公司倒闭、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可向韩劳动部退休工资保障部(电话:1544-1350)和韩国勤劳福址公团工资雇佣部(1588-0075)联系,提出拖欠工资保险申请。

  拖欠工资理赔标准(2006年):

  30岁以下理赔——每月70万韩元;

  30~40岁理赔——每月110万韩元;

  40~50岁理赔——每月120万韩元;

  50岁以上理赔——每月100万韩元。

  三、负责咨询外国劳工伤残保险的主要单位通讯录

  1,首尔地方本部:02-2230-9412

  2,釜山地区本部:051-661-0276、051-661-0256

  3,昌原支社: 055-268-0204、055-268-0227

  4,大邱地区本部:053-601-7521

  5,仁川支社: 032-540-4701

  6,水源支社: 031-231-4442

  7,富川支社: 032-650-0315

  8,安阳支社: 031-463-0514

  9,安山支社: 031-481-4172

  10,城南支社: 031-720-1177

  11,平泽支社: 031-669-8623

  12,高阳支社: 031-810-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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