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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专题 → 保险 → 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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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时的义务?
发表日期: 2008/6/9 7:31:05 阅读次数: 206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时的义务?


  ⑴保险代理人不得为没有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保险公司经营或者介绍保险业务。

  ⑵保险代理人可以接受多家保险公司的委托担任保险代理人,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但是,《保险法》第129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也就是说,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只能接受一家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办保险业务,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的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委托。但是,如果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违反此规定,保险代理人同时代理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办理人寿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以保险代理人违反规定而拒绝承担责任。

  ⑶ 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⑷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⑸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⑹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与保险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利益

  ⑺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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