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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专题 → 房地产 → 二手房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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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
发表日期: 2008/6/9 8:13:07 阅读次数: 248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二手房个税


  在进一步明确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后,许多业主担忧自己出售房屋的收益将会大打折扣。正是由于房屋性质的不同,交纳税费的金额便不同,于是各大中介机构的销售电话变成咨询热线。本栏目特约专家对出售商品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时纳税情况分别进行详解。

  商品房

  个税征收=商品房房屋原值+缴纳税金+合理费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案例中合理费用假设为原值的10%)

  案例分析:张先生于2002年在团结湖地区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现在以65万元出售。由于该套房屋在营业税征收期内,那么他需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和个税。

  个税=(65-48-3.575-0.0325-4.8)万×20%=1.7185万

  该业主所要交纳税费总额为:营业税+印花税+个税=5.326万。

  “我爱我家”专家:就二手房市场而言,二手商品房处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占了较大比重,虽然此番征收个税,但实际算下来所交纳的个税金额却不是很多,甚至低于营业税征收税额,因此并不影响业主出售时的利益。

  已购公房

  个税征收=已购公房房屋原值(实际支付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相关部分交纳的所得收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税金+合理费用(已购公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案例中合理费用假设为原值的15%)

  案例分析:李先生于1998年在方庄地区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现在以50万元出售。由于该套房屋不在营业税征收期内,那么他只需交纳印花税和个税。

  个税=(50-30-0.025-4.5)万×20%=3.095万

  该业主所要交纳的总税费=印花税+个税=3.12万。

  “千万家”专家:由于已购公房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分房,最初购买者基本是以成本价购得的。随着年限的增长,房价的不断走高,其最终出售价格的与原购买价格存在较大差额空间也属正常情况,相应个税所交金额较多也是情有可原。不过已购公房大多数都已经满五年,不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因此业主不需要交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税费的支出。

  经济适用房

  个税征收= 经济适用房原值(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缴纳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案例中假设合理费用为原值的15%)

  案例分析:王先生于2000年在回龙观地区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现在以54万元出售。由于该套房屋不在营业税征收期内,那么他只需要交纳印花税和个税。

  个税=(54-36-0.027-5.4)万×20%=2.5146万

  该业主所要交纳的总税费=印花税+个税=2.5416万。

  中大恒基专家: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由于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因此限定购房人群必须为北京市城镇人口居民,不过已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等同于商品房,外地人是可以购买的。同时,这种房屋相较于城八区内的高额房价,还是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的,能够满足中低收入购房群体置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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