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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专题 → 财税 → 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所得税有何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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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所得税有何优惠待遇?
发表日期: 2008/6/9 8:43:44 阅读次数: 242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所得税有何优惠待遇?


  一般优惠:

  除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项目外,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即所称“两免三减”。

  再投资退税: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原企业或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不少于5年,国家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

  地区优惠:

  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老市区除基础设施或国家鼓励的项目外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行业优惠:

  从事农、林、牧及设在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优惠后的10年内,仍可继续享受减征15%-30%的所得税待遇。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老市区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产品出口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优惠:

  地方政府对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可决定减、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发布的一个通知规定:外国企业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获得的红利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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