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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专题 → 财税 → 征纳税双方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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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纳税双方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发表日期: 2008/6/9 8:44:20 阅读次数: 242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征纳税双方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1.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纳税程序等。

  2.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3.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1.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4.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5.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7.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9.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0.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11.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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