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律师咨询电话:13704033788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民商专题】
┝ 婚姻家庭
┝ 合同
┝ 公司企业
┝ 商标权
┝ 著作权
┝ 专利权
┝ 保险
┝ 担保
┝ 医疗纠纷
┝ 交通事故
【经济专题】
┝ 劳动保障
┝ 房地产
┝ 证券
┝ 财税
┝ 环境保护
┝ 金融
┝ 消费维权
【刑事专题】
┝ 刑法总则
┝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犯人身权利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渎职罪
┝ 侵犯财产罪
┝ 贪污贿赂罪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行政专题】
┝ 行政总论
┝ 行政处罚
┝ 国家赔偿
┝ 行政许可
┝ 行政复议
【诉讼法专题】
┝ 程序法总论
┝ 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学科动态
【宪政专题】
┝ 各国宪法
┝ 判例研究
┝ 宪政先驱
┝ 学术文章
┝ 学科动态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中译本)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表现方式
 迎面碰撞:两脚踏直身体后倾
 浅议美国的农业立法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我国的特赦制度
 法定刑
 大赦的特征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受理?
 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经济专题 → 金融 → 买基金应摒弃五种片面认知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买基金应摒弃五种片面认知
发表日期: 2008/6/9 9:04:30 阅读次数: 259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买基金应摒弃五种片面认知


  因缺乏应有的选挑基金诀窍和技法,导致基金投资事与愿违的现象并不少见,笔者认为,这与基金产品本身的管理和运作有关外,主要是由于投资者在购买基金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认知。

  第一、不遵循基金的运作规律,不切实际的设定预期收益。基金作为一种专家理财产品,都有一定的资产配置规律,基金的资产配置状况,直接影响着基金的收益程度,因此,投资者是运用“保赚不赔”、“跑赢大盘”、“高于银行定期存款”的片面理解看待和评价基金是不全面的。

  第二、不注重基金投资的组合搭配,难以规避单一投资的风险。由于基金配置品种的风险特点不同,投资者购买基金除了要充分结合自身的投资偏好外,还应当对基金产品进行必要的投资组合搭配。通过合理的资产组合搭配而实现稳定收益,起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三、过于注重基金历史业绩的表现,而忽略基金运作过程及未来成长性的研究和分析。基金的历史业绩只能做为挑选基金的参考。过去表现较好、净值较高的基金只能代表过去基金的运作水平,并不能代表基金净值一定能保持高速增长。因此,静态看待和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也是不可取的。

  第四、不考虑基金的投资成本而采取“进进出出”。基金作为一种专家理财产品,为达到收益稳定增长的投资目标,就需要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讲究科学的搭配、组合。从而使基金的净值保持一定的持续稳定性,而不是呈现诸如单只股票运作的“大起大落”。因此,为追求基金的短期套利投资基金并不可取。

  第五、认为基金净值越高,分红越多易走入误区。基金的净值是基金资产配置品种的账面反映,而非实现的“最终收益”。依靠单一的基金净值高低,并不能作出基金分红多少的判断。基金是不是具有持续的分红能力,观察基金净值在某个时点的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上一篇:买基金需做到六个对比
下一篇:投资基金须选好品种讲究策略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8 辽宁律师服务网-刘文舸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办公电话:024-82705555 传真:024-22781101 手机:15840429792 联系人:穆爽 助理律师
辽ICP备0900329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