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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专题 → 婚姻家庭 → 老年人有再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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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有再婚的权利
发表日期: 2008/6/7 10:36:15 阅读次数: 273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老年人有再婚的权利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离异或者丧偶,有再婚的权利和自由,子女不得横加干涉。
  
  不过,老年人再婚,涉及的人际关系和财产关系很复杂,再婚老人一般都有各自的子女,子女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而且,子女对父母再婚最敏感的就是财产,担心父母再婚,财产会流入外人的腰包。因此,老年人再婚,要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特别是对各自的财产,有一个清楚的说明和交代,现在,有的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这样,就不会因财产问题给再婚生活带来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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