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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专题 → 劳动保障 → 签劳动合同收押金行为违法得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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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收押金行为违法得退钱
发表日期: 2008/6/7 10:44:51 阅读次数: 227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签劳动合同收押金行为违法得退钱


  大学生应聘抄录员 交200元押金后领到任务 工作完成押金没退——

  事件回放外地大学生小单在北京一所高校读书,今年利用暑假打工补贴家用。见校园里贴着招收抄录员的广告,便依广告地址找到了这家公司。

  公司负责人告诉他:“为了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你需要交200元的押金,等工作完成再退给你。”为了得到工作,小单交了钱,签订了用工合同并领了抄写稿。7天后,小单顺利完成工作去领工资。因要参加英语培训班,小单不能继续抄写了,所以想将押金一并领回。公司负责人称:“你才工作了7天就不干了,我又得重新找人,当时收你押金就是怕出现今天这种情况,押金不退了!”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司法解答

  怀柔区司法局曹宇坤认为,依照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该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必须退还小单,如坚持不退还,小单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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