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律师咨询电话:13704033788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律师动态】
【有关刘文舸的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
 关于刘文舸律师的相关报道
 奏国歌跳艳舞涉嫌违法
 接受辽宁电视台采访
 民事案件可以转为刑事案件
 中国8名女孩状告马航公司违约
 今天出任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主任
 读法学博士
 "团团”“圆圆”到台湾
 祝您十一好心情
有关刘文舸的法律新闻 → 热水器“电”死两人厂家应否担责?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热水器“电”死两人厂家应否担责?
发表日期: 2008/7/24 20:44:48 阅读次数: 313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祖孙俩因热水器“过电”身亡,一审判厂家赔18万,厂家不服两次提出上诉―――

“热水器官司”打到厂家停产

2005-03-04 00:00:00

  晨报讯(记者 王欢)25岁的崔宁和他84岁的祖母,离开这个世界快三年了。

  由祖孙俩的死所引发的“热水器官司”却打了近两年。直到生产厂家已停产,官司仍无定论。

  昨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长达两年的“热水器官司”。

  事件

  准新郎与奶奶命丧新房

  2002年7月初,准备结婚的崔宁在新民市某购物广场买了一台康乐牌电热水器。

  7月27日晚,崔宁和奶奶到新房处理结婚事宜,一夜未归。次日一早,崔宁的母亲发现祖孙二人双双倒在卫生间里,已停止了呼吸。“小崔身上没穿衣服,显然是在洗澡;崔奶奶紧紧抓住热水器的喷头,手都被烧焦了……”新民市公安局认定,卫生间内的电热水器漏电致二人电击死亡。

  2003年7月,在与热水器厂协商未果后,崔宁的父亲将该购物广场和热水器厂家———中国上海康林电器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合计23.964万元。

  焦点

  “厂家宣传是否夸大”

  同年11月,新民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热水器厂家对二人因电击死亡没有异议,但认为不是热水器漏电造成的,并出示了包括辽宁省质监局对此做出的鉴定报告:“电热水器绝缘良好,造成触电是由于用户误接电源所致。”

  但崔宁的父亲立即指出:热水器说明书中明确写着,当有人触电或用电器泄漏电流超过10毫安,漏电保护插头能在0.1秒内切断电源,保障人身安全。

  就此,厂家反驳:保障安全的前提是热水器的对外线路安装正确。由于崔宁在线路安装上存在问题,加之在使用时又误将插头插错,才造成事故。

  法院认为:该热水器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漏电保护插头的作用问题,厂家夸大了其作用,误导消费者,并且对漏电保护插头在使用性能上的瑕疵未作说明,故判决热水器厂家承担70%赔偿责任,给付崔宁家属赔偿款18.18万元。购物广场无责任。

  热水器厂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去年7月,沈阳中院做出裁定:发回重审。

  去年底,新民市人民法院重审认为:案件事实基本与原一审相同。

  而热水器厂家对此判决依旧不服,上诉至沈阳中院。

  再审

  死者家属与厂家各不相让

  昨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这起长达近两年的“热水器官司”。

  与一审开庭时双方的激辩相比,昨日法庭上的双方显得格外地平静。

  崔宁的父亲表示,热水器的对外线在安装上存在问题,是由说明书错误引导造成的。

  热水器厂家则表示,既然死者家属承认安装有误,就与厂家无关,厂家没有赔偿责任。

  双方就此产生僵局,法官只好宣布休庭。庭后,厂家的代理律师刘文舸表示:“由于此案,该厂家已经停产了。官司进行到此,厂家只有一句话‘我无责任,我不赔偿!’”

        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人(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奏国歌跳艳舞涉嫌违法
下一篇:银行借记卡被盗刷商场是否有责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8 辽宁律师服务网-刘文舸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办公电话:024-82705555 传真:024-22781101 手机:15840429792 联系人:穆爽 助理律师
辽ICP备0900329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