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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发表日期: 2009/2/26 11:01:23 阅读次数: 255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昨天下午得到检察院通知去取法律文书,到后得知我前天的取证(见本网站律师随笔)和律师司法建议已被采纳,检察机关决定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李某不起诉。据了解,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去年底,我省一高校教师李某因处理学生纠纷时方法不当将一学生韩某面部打伤,造成轻伤后果。案发后教师李某被刑事拘留,后被报捕。我受其家属委托后,积极促成双方民事和解,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家长的谅解。按法律规定教师李某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本律师认为,教师李某的行为应区别于一般的伤害案件,案发后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不宜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先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予批捕和免于起诉的司法建议,现均被采纳。
    我为自己的神圣职业自豪,为中国的法制环境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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