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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 刑事 → 死刑:慎用比废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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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慎用比废除好
发表日期: 2008/6/8 8:10:47 阅读次数: 229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近日,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废除死刑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现实的,但一定要慎用死刑。

  关于废除死刑的争论,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问题。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提出一些很“在理儿”的理论依据及现实理由,而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也举出了很多颇有道理的废除死刑不可行性的观点和看法。那么,究竟中国目前到底应不应该废除死刑?

  笔者以为死刑是“废”还是“留”,更多情况下是由一国的国情决定的,而不是理论上的要求,以及盲目地跟风、照搬它国的经验和做法的结果。固然,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死刑的废除是早晚的事,但是在当下的中国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

  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也是各种矛盾凸现和易激化时期,旧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已经被打破,而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则尚未有效建立,人们正生活在一个行为预期相对不清晰地状态下。因此一些性质恶劣地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时有发生,如果此时废除死刑,很难找到能与死刑有同等威慑效果的刑罚以取代死刑,进而有效地威慑这些犯罪分子。诚然,正如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所认为的废除死刑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趋势,但是文明不是自然而然地演进而成的,而是需要人类同不文明的现象(包括犯罪)作斗争的结果,因此使用死刑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文明,而不是非文明的表现。

  部分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认为生命对人只有一次,如果一旦出现“错杀”的情况,后果是无法挽回的。的确,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现实发生的案件看,误判死刑的情况是会发生的。但是不能因为担心误判死刑就要废除死刑,正如不能因为怕被鱼刺扎着就不吃鱼一样。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避免误判。所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是及其必要的,由最高法院进行死刑核准会更有效地防止“错杀”的出现。为此,肖扬院长也表示要尽早收回死刑核准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慎用死刑要比废除死刑更符合我国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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