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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 房地产 → 小贴士:房屋拆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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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房屋拆迁指南
发表日期: 2008/6/8 10:17:51 阅读次数: 181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小贴士:房屋拆迁指南


随着城市的发展,由于市政工程的需要和老城区的改造,许多居民的房屋将面临被拆迁。在房屋拆迁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常一些问题让被拆迁人难以理解,就此,记者通过律师对被拆迁人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一、房屋拆迁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

  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房屋拆迁公告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由此可见,房屋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拆迁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人等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使被拆迁人知道其在拆迁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此外,为了圆满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应当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为被拆迁人排忧解难。

  四、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价

  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这标志着上海市拆迁补偿安置以户口为计算基数的方式已完成历史使命。

  取而代之的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拆迁补偿的新方法,新方法的实施,对居住在旧里弄、简屋、不成套房中,且居住面积较小、收入较低的居民以货币补偿款购买到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就比较困难,对这一问题,《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让这部分居民得到一定的实惠。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与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平均单价,即:凡被拆除的居住房屋的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执行。另外,还在最低补偿单价外规定了价格补助标准不低于205,也就是说可以得到最低价格补偿单价205以上的价格补贴。

  对于居住面积较小、收入较低的部分居民,还可以选择异地产权房安置的拆迁补偿办法,这种补偿方法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基础上采用“拆一还一”再增加地段类别面积补差,面积补差在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共同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的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交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而被确定为被拆迁人。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拆迁协议应当使用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到区县房地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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