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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 房地产 →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 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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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 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发表日期: 2008/6/8 10:18:03 阅读次数: 196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 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问:我与某村乡政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某处房屋作为办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该地区将要进行新动拆迁,请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市的新动拆迁实施细则,我能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新动拆迁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可见,你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你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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