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辩 状
答辩人(原审被告人)吴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农民,现住XX省XX县XX乡XX村。
因自诉人苏XX诉被告人吴X、李XX重婚,苏XX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上诉人苏XX在其上诉状中称,原审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错在把“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认定不是重婚,从而作出了无罪判决。在上诉人苏XX看来,没有登记结婚,并没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只要有人说他们是夫妻关系了,就可以把他们抓起来,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法院真的这样做,那将会有成千上万的人被冤入狱。
我与李XX是亲属关系,上诉人苏XX是知道的。我们在一起经商贩运,互相帮助,这也是正常的,在经济上的往来账,也不像一般同志间划得那么清楚,这也无可非议。有人把我们年龄相仿的二人误认为是夫妻,这也不必大惊小怪。但我在这里必须明确的是,我与李XX不仅仅是没有登记结婚,而且从来没有以夫妻相称,也没有以夫妻关系而共同居住、生活。我们外出住旅店,宁可多花钱,也从来没住一个房间,现有保存的两张住宿发票附后为证。
综上,我们认为,一审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根据几个人的误解、猜测,作出无罪判决,宣告我和李XX无罪,这符合法律规定,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是正确的判决。请二审人民法院对正确的判决予以维持。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2、住宿发票二张。
答辩人:吴X
XX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