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答 辩 状
答辩人(一审被告)XX区工商局,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刘XX,男,系XX区工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XX区工商局副局长,现住XX区XX街XX号,办公电话: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我局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如下答辩。
一、上诉人所从事的经营贸易活动,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与《XXXXXX》第X条第X款之规定相违背,应当受到罚款处罚。我局工作人员在查验上诉人与其客户的经济合同时,发现上诉人有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即超越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贸易活动。我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在获取确凿证据之后,经我局局委会研究决定,给上诉人予以相应的行政罚款处罚,并在正式向上诉人宣布后,当场将处罚决定书予以送达。
二、我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正确,没有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我局确认上诉人违法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材料附后)。近年来,上诉人未经工商部门许可,多次违法从事贸易活动。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到,曾经向XX市XX部门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问题。其实,他们只是找到了XX单位一位领导,这位领导写了一张便条,他个人认为可以经营。但这不属于他管辖范围内的事,况且,他的批示,又不代表他所在单位,而上诉人经营范围问题,归我局管理。故XXX领导的批示无效。其次,我局对上诉人违法经营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即根据《XXXXXXXX》第X款的规定,进行合法处罚,没有对上诉人进行非法侵害。因此,我们不能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根据以上答辩理由,我局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保证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正常进行。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2、调查材料一份。
答辩人:XX市XX区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刘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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