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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 → 上诉与答辩 → 行政案件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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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上诉状
发表日期: 2009/8/20 15:53:47 阅读次数: 242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 诉 状

 

    上诉人名称(一审原告):XX市机械服务中心。

所在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安XX,系XX市机械服务中心经理。办公电话:XXXXXXX。

企业性质:全民。工商登记核准号:XXXXXX。

经营范围和方式:一、XXXXXXX;二、XXXXXXX。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XX分理处;账号:XXXXXXX。

被上诉人名称(一审被告):XX市XX区工商局。

所在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XX,局长。

    上诉人因不服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XXXX)X行初字第36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一、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X行初字第36号维持行政处罚的判决;

    二、要求判处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XXXXX元。

上 诉 理 由

    一、XX市机械服务中心没有违反国家工商法律规定,其经营符合被上诉人审验的营业许可范围。前不久,XX市XX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审查我中心与X客户的经济合同时,认定我中心违反规定,有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并给予罚款处罚。我们认为,这种处罚是错误的。因为我中心虽然从事了一项原来营业许可之外的经营项目,但根据我市人民政府(XXXX)X发第X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已向市XX进行了申报,并被批准增加经营范围。此批示复印件附后。

    二、我中心因受被上诉人的错误行政处罚,使信誉及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某些客户对我中心的信誉提出异议,出现了产品滞销、经营困难的状况。而且行政机关对我中心的罚款是从流动资金中划拨的,影响了我中心流动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活动,使我中心的经营收入受到极大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损失XXXXX元。这些损失是由XX市XX区工商局的错误行政处罚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第68条第1款之规定,XX市XX区工商局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一审法院在(XXXX)X行初字第36号行政判决中,消极维持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这个判决,显然是在没有尊重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为此,我们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上诉状副本一份

          2、XX市XX批示复印件一份。

                                           上诉人:XX市机械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安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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