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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 → 辩护与代理 → 自诉案件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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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代理词
发表日期: 2009/8/20 16:09:46 阅读次数: 257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代  理  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我受自诉人牛XX的委托,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听取了今天的法庭调查。通过法庭调查,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吴X和李XX犯有重婚罪。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清楚地看出,由于被告人吴X、李XX二人的重婚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第一,使牛XX和李XX小家庭的和睦遭到严重破坏。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恩爱的夫妻,今天夫妻二人对簿公堂。使这个家庭失去了应有的幸福。

    第二,严重影响了自诉人一家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家庭濒临破碎,怎能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正常的生活怎能不受严重干扰。

    第三,产生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败坏了社会伦理道德。这起犯罪的出现,是一些人只顾个人享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突出表现。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乘机而入,使那些法律意识本来就很淡薄的人,道德品质缺乏修养的人,做出了只顾自己欢乐,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构成了重婚罪。被告人吴X,明知李XX是有妇之夫,而与之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三年之久,他们周围的人都承认他们二人是夫妻关系;而被告人李XX,自己已经结婚,有妻子在家,却与被告人吴X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三年。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由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二被告人从严处罚。

XX省XX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杜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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