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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复 议 书
申请人:朱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XX省XX县XX乡XX村。
申请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决定书,特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本案承办人苏XX法官,因为接受本案对方当事人宋XX的宴请,于XXXX年X月X日晚18时至20时,由宋XX陪同,在XX大酒店三楼6号包房大吃二喝。这一事实,有该酒店服务员史XX、霍XX等人证实。由于本案承办人接受了对方当事人的宴请,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本人依法提出了回避申请,但你院却做出了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这一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特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你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驳回回避申请决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苏XX法官给予纪律处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朱XX(盖章)
XXXX年X月X日
附:1、本申请复议书副本一份;
2、证实材料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