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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专题 → 劳动保障 → 如何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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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发表日期: 2008/6/7 10:42:20 阅读次数: 225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如何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如何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小黄在一食品销售公司工作,2003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小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其它食品批发行业及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小黄对记者说,如果履行此协议,他离开这家公司后就无法工作了,因为他的专长就是这个方面;如果不履行,他又违反了此保密条款,小黄能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2004年1月,梁某被一策划公司聘请,做项目推广。双方并因此签订了技术协议。6月,梁某辞去了公司的工作,当他去领5月份的工资时,公司拒绝支付,并告诉他,原定他设计的整个项目实施后给他的奖金也予取消。原因是他把此项目存到个人邮箱。梁某困惑地对记者说:“我这算不算泄漏机密呀?”梁某将方案存在他自己的邮箱中,并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这算不算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呢?

  竞业禁止是企业为了保证其营业上的利益和竞争优势,对雇员的择业自由予以一定的限制。我国目前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规中。

  《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国家劳动部在1996年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向受到此种就业限制的雇员支付一定的合理的补偿。据此,小黄应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至于多少应由双方协商,梁某的事情并不是他到相关单位工作,也未泄露了商业秘密,因此通知规定,他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竞业禁止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给员工经济补偿,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竞业禁止毕竟限制了员工的生存权利和自由择业权利,如果员工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会造成新的利益不平衡。而通过补偿金的支付,不仅员工的损害可以弥补,而用人单位支付一些金额以保障其较大利益也是值得的。在补偿的数额上,目前只有在行政法规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实际履行情况是用人单位往往将标准约定得较低。对此,有人提出不低于员工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也有人主张参照深圳或珠海规定的标准,提出平均年补偿费不低于年工资总额的2/3或1/2.不管如何,用人单位必须对竞业年限及补偿费用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竞业禁止协议才是有效的。

  劳动仲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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