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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发表的律师热线
发表日期: 2009/12/27 21:55:49 阅读次数: 331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律师热线: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90312169A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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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一上午9:00-11:00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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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刘文舸,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辽宁律师服务网创办人。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经济类的刑事和民商及征地拆迁纠纷。先后办理死刑改缓、减刑和无罪案件等三百多起。

  父亲的录音遗嘱有效吗?

  问:我父亲共有三个子女,我为长子,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去年父亲病重住院时,嘱咐守护在病房里的我和妹妹准备好录音机,录下他要说的话:“我死后,我的一套房子由长子继承,存款十万元由女儿继承,小儿子由于不孝顺,什么也不给。2008年12月10日。”当时病房里只有我和妹妹两个人。一个星期后,父亲去世。我和妹妹要求按录音分割遗产,弟弟认为录音无效,主张平均分配遗产。请问:这份录音遗嘱有效吗?

  律师诊断:这份录音遗嘱无效。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该份录音遗嘱虽然反映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但是两个见证人都是不具备充当见证人条件的继承人,所以应当认定录音遗嘱无效,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你的弟弟未对父亲尽赡养义务,可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购房后发现噪声超标,可否解除合同?

  问:去年房交会上,我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入住后发现临近房屋的几年前就建好的立交桥噪声超标,遂找开发商要求予以解决,未果。请问,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诊断:不可以。因为开发商不构成违约。在交通干线已经客观存在,且开发商没有违反合同义务情况下,购房人所称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并非由于出卖人违约行为所致。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你不能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依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虽不违约,但在购房人不是因自身原因受到超标噪声侵扰的情况下,从民法公平原则出发,应由开发商采取相应的缓解和补救措施。    (吕良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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