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律师咨询电话:13704033788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专业服务】
┝ 专业服务
【典型案例】
┝ 婚姻家庭
┝ 房地产
┝ 金融
┝ 劳动争议
┝ 刑事
┝ 李继森
┝ 商品房买卖
┝ 尹富荣
【法律文书】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仲裁文书
┝ 律师文书
┝ 赔偿诉讼
┝ 公证文书
┝ 其它文书
┝ 起诉与答辩
┝ 上诉与答辩
┝ 辩护与代理
┝ 申请与申诉
┝ 协议与证明
【法律法规】
┝ 行政
┝ 刑事
┝ 经济
┝ 民事
┝ 劳动
┝ 房地产
┝ 婚姻
┝ 教育
┝ 律师
┝ 执行
【合同范本】
┝ 房产合同
┝ 合伙合同
┝ 招投标书
┝ 产权合同
┝ 证券合同
┝ 委托合同
┝ 技术合同
┝ 借款合同
┝ 公司合同
┝ 承包经营
┝ 劳动合同
┝ 服务合同
┝ 租赁合同
┝ 承揽合同
┝ 买卖合同
【诉讼常识】
┝ 诉讼常识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
【律师随笔】
┝ 律师随笔
【民事案例】
┝ 信用卡纠纷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伤情鉴定申请书
 民事上诉案件答辩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友人博客收藏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提供破产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离婚答辩状
 自诉案件上诉状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文书 → 辩护与代理 → 附带民事案件代理词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附带民事案件代理词
发表日期: 2009/8/20 16:06:17 阅读次数: 261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受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害人张X的法定代理人张XX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在这之前,我认真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结合本案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首先,代理人对检察院的抗诉书和检察员发表的抗诉意见,表示完全的赞同和支持。检察机关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是客观公正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被告人葛XX,在发案时已经超过21周岁,一定会意识到用尖刀向他人腹部连续扎刺的严重后果。他在明知的情况下,对三名被害人竟连续扎刺18刀,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以上事实,一方面说明了被告人葛XX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属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被害人张X生前是XX市XX高中的学生,被害时年仅18岁。18岁是多么令人羡慕的年龄,但是,从XXXX年X月X日他被害这天开始,人们再也不会听到、看到他的音容笑貌了。而这一切,都是突然降到人们头上的。这一恶运,并非是自然的不可抗力所致,而是犯罪分子对他连刺3刀的结果。

    被害人张X已于一年前通过了XX市师范学院音乐系的专业课考试,再补习半年文化课就要步入大学的殿堂。他生前酷爱音乐,尤其擅长钢琴、手风琴,曾荣获XX市大禹杯手风琴比赛第一名。在其准备进入大学继续深造,梦想着将来成为一名出色的音乐家时,不料一切都成了泡影。

    另外,本案的其他两名被害人,一个是21岁的孙X,当时正在办理留学日本的手续,已经交完了XXXXX元的手续费,却不幸因身受重伤而成了竹篮打水。还有一个被害人叫王X,当时也报考了音乐学院,也是因为被刺3刀,身受重伤而影响了他的美好前途。

    人人都有美好的生活愿望,都有愉快生活的权利。在法制、文明的国家里,谁也无权擅自剥夺他人的生存权,谁也无权擅自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让我们再想一想被害人张X的父母,随着儿子的死亡、肉体的消失、精神的灭亡,我想,此时的张X是没有任何感知的,而他活着的亲人们,却要承受着无比巨大、挥之不去的悲伤。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是张X的亲人们难以忍受的。原本平静、和睦、和谐的家庭,却因突然失去了儿子而变得悲惨之极。

    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同样,人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也是无法用金钱换取的。张X的死,给我的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这种心灵上的伤害,同样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人死不能复生,我的当事人的内心,已经达到难以忍受的悲痛,但对被告人并不是要“以牙还牙”,非让被告人偿命不可。因为我的当事人是相信国家法律的,也相信国家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但是,对一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用刀刺死一人,刺成重伤二人,共刺18刀的犯罪分子,法院只判其X年有期徒刑,并且一点儿也没有判处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父母予以民事赔偿,这使当事人及所有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产生了怀疑。此种判决,不足以对我的当事人那已经受到强烈伤害的心灵、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破碎家庭的慰籍。

    另外,上述畸轻的量刑,也与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相违背。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我的当事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这其中包括7.6万元的抢救费、XXX元的丧葬费及其父母精神损害赔偿费的总和。同时,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葛XX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即使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也应予严惩。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李XX

                                                    XXXX年X月X日


上一篇:自诉案件辩护词
下一篇:附带民事案件辩护词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8 辽宁律师服务网-刘文舸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办公电话:024-82705555 传真:024-22781101 手机:15840429792 联系人:穆爽 助理律师
辽ICP备0900329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